自2006年11月提出FBA物流的貨運政策后,,加拿大已經(jīng)向占加拿大國際航空運輸量91%的國家提出了訂立貨物運輸協(xié)定的建議,。截至2012年12月,,加拿大已經(jīng)與44個國家簽訂了貨物運輸協(xié)定,,涵蓋了加拿大億城達國際航空運輸量的72%,。只有3%的國際航空運輸量仍然受到嚴格的雙邊協(xié)定限制,。與加拿大訂立亞馬遜FBA物流協(xié)定的國家:愛爾蘭,、冰島,、新西蘭,、巴巴多斯,、多米尼加共和國,、哥斯達黎加、韓國,、薩爾瓦多,、瑞士、牙買加,、特立尼達和多巴哥,、巴西、尼加拉瓜,、洪都拉斯,、荷屬圣馬丁。與歐盟28國訂立了全面FBA物流性質(zhì)協(xié)議,。這里以加拿大一歐盟2009年12月18日訂立的貨物運輸協(xié)議為例說明加拿大的“天空開放”協(xié)議情況,。
(1)FBA物流。雙方均有不受限制的第5FBA物流(包括以遠點,、中間點),、第6航權和連續(xù)的國內(nèi)FBA物流。各方億城達貨代公司可以雙向或者單向運營,、可以合并航班號,、可以減少經(jīng)停點、可以在任意點更換機型,、可以在經(jīng)停點上下旅客和FBA貨物(包括在一方國內(nèi)的兩點之間),、可以在各方內(nèi)或者以外的點享有分程權、在中間點和對方境內(nèi)點運送過站旅客和貨物,、通過代碼共享提供服務,。
(2)貨代公司指定。雙方可以指定任意數(shù)量的貨運代理公司,。指定標準方面,,加拿大可以指定由任意一方國民所實際控制的貨代公司,只要主營業(yè)務地在加拿大,;歐盟FBA物流可以指定的貨代公司可以由冰島,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或者瑞士的國民所實際控制,,需要獲得“共同貨代公司”運營證,,主營業(yè)務地在一個成員國的。
(3)運價,。由貨代公司自由確定,,不需要申報,不能對運價進行單方面干預,,雙方可以就價格的公平,、合理以及歧視等問題進行磋商,。
(4)運力。貨代公司自由決定運力,,不能單方面干預,。貨代公司基于FBA物流市場的億城達商業(yè)考量確定航空運輸服務的頻率和運力,除了依照統(tǒng)一的條件,,出于技術,、運營和環(huán)境保護原因外,各方不得單方面限制運輸量和服務的頻率,、機型,,也不應要求提交包機飛行的計劃或者運營計劃,。
(5)投資條款,。允許本方國民投資對方的貨代公司。在互惠的基礎上,,允許對方的國民擁有本國的貨代公司,,但是應依照加拿大法律中有關外國投資加拿大貨代公司的規(guī)定。加拿大貨代公司應滿足多數(shù)所有權和實際控制權的要求,;歐盟成員國貨代公司應由成員國,、冰島、列支敦士登,、挪威或者瑞士的國民擁有多數(shù)所有權和實際控制權,。投資政策與FBA物流掛鉤。當各方FBA貨運物流允許對方獲得本方貨代公司25%的投票權時,,可以行使下列權利:客貨混運和全貨運服務方面,,雙方貨代公司可以在雙方的任一點之間飛行(不受限制的第3、第4FBA物流),,以及不受限制的第6FBA物流,;全貨運航空運輸可以有第7FBA物流;雙方客貨混運和全貨運可以享有有限的第5FBA物流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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